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知识

自制中药泡酒需科学谨慎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国中药泡酒养生文化源远流长。距今2000多年的《黄帝内经》汤液醪醴论就有记载:“自古神人之作汤液醪醴,以为备耳。邪气时至,服以万全。”所谓汤液即现在的汤药煎剂,醪醴为酒剂药酒。经过几千年的传承,民间制作中药泡酒养生的习惯非常普遍,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提醒大家,没有专业人员指导,最好不要轻易自制中药泡酒。

一、饮用自制中药泡酒中毒、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

昆明两男子吃火锅喝泡酒中毒身亡,尸检报告上显示系乌头碱中毒身亡;广东河源紫金县工人因饮用断肠草浸泡的药酒,3人死亡,另有12人中毒;重庆璧山区一酒楼发生一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人因饮用药酒中毒,其中5人不幸身亡;云南发生一起因误食红豆杉泡酒,导致1人死亡的中毒事件……

二、为什么自制中药泡酒容易引起中毒?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有哪些?

一是选用了带有毒性的中药材制作泡酒。据资料,自制泡酒中有四类中药最容易引起中毒。一为马钱子,常用于跌打损伤、骨折肿痛、风湿顽痹、麻木瘫痪、痈疽疮毒、咽喉肿痛。士的宁和马钱子碱是马钱子的主要毒性成分,超量或长期服用可引起毒性反应,轻者头晕头痛,重者肢体颤动、强直性惊厥、呼吸困难等,甚至导致窒息死亡。二为川乌、草乌,常用于风寒湿痹,关节疼痛,心腹冷痛,寒疝作痛及麻醉止痛。该药煎煮后能兴奋迷走神经中枢,对人体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有麻痹作用。生川乌、生草乌属于大毒类药材,其含有乌头碱,不可直接作为泡酒原料。三为水蛭,其含有水蛭素,常用于破血通经,逐瘀消癥,超量或长期服用可引起内脏出血和肾损害。四为苍耳子,常用于散风寒、通鼻窍、祛风湿。其全株有毒,超量饮用可导致中毒,出现腹胀、恶心、呕吐、头痛、烦躁等症状。这些药材都属于有毒药材,必须要经过炮制和严格配比才能入药用,随意使用及其容易发生中毒事件。

二是轻信民间偏方,民间偏方大多为口口相传,对方子的药材药性、剂量一知半解,再加上每个配制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偏好、中医知识,不断的对配方进行大胆的“加工改良”。从民间自制泡酒的药材来看,除了枸杞、人参等常见的一些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外,很多材料属于药品的范畴。这些泡酒应属于药品,按照药品的要求,就有明确的适应症、禁忌症、用法和用量、保质期等相关要求。随意配制饮用,可能会造成身体损害,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

三、自制、饮用中药泡酒注意事项

1.不随意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或来历不明的泡酒。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制,应在中医药师指导下进行。药材一定要到正规药店采购,切忌贪图便宜在非正规途径购买或自行采摘。

2.不随意采信民间偏方、秘方,避免不了解药性盲目制作泡酒。更不可擅自使用有毒性的药材,如马钱子、川乌、草乌、雪上一枝蒿、半夏、苍耳子等制作泡酒。

3.中药泡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一定要根据人的体质、地域、年龄等进行选择。对酒有禁忌的人不宜饮用,如有肝病、高血压、冠心病等不宜饮酒的病人和小孩、孕妇、哺乳期的女性等。饮用量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是药三分毒,切不可随意豪饮,以免对身体产生毒副作用,对今后治疗疾病埋下隐患。

4.在饮用泡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等中毒症状,切不可掉以轻心,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5.食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制作泡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酒。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撰稿:肖琳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校核: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创建时间: 2022-05-12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