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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食品伙伴网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等内容是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事件的基本原则内容。为有效应对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近日、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西省均印发了本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和有关要求。

 

四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半小时内上报

    8月 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的《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对四川省行政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应对工作作出规定。而在2012年出台的原有预案于8月25日起废止。

    《应急预案》要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半小时内上报,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启动级响应,各级政府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在信息报送上,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食品安全办报告简要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办必须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事故分为四级 现场采用指挥官制度

    8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明确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要求,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或投诉,经初步核实后均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患者救治、妥善安置受到影响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和人员中毒、死亡情况,分配救治任务,协调各级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事故,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江西:重大食品安全问题30分钟内上报 1小时内书面报告

   《预案》提出,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其中,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省食品安全办会同涉及的监管部门拟订,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涉及的监管部门依法发布或依法由市、县级政府发布。

     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市、县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应在30分钟内向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和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市、县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办报告。

   《预案》提出,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省指挥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初判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由省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相关市、县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必要时省指挥部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办)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湖北发布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细分四级 科学应对

   “事故”到“事件”扩大内涵外延

    “从事故到事件,一字之差却扩大了内涵和外延。”昨日,省药监局副局长傅建伟对《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进行了解读。

     据悉,原《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2011年2月颁布实施,适用于我省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而最新的《预案》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外省发生涉及我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食源性疾患、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等。

     新《食品安全法》第六条使用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概念,因此《预案》统一使用这一表述。同时,用突发事件来描述更切合工作实际,在没有将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前,用事件来表述更科学。

     四级事件对应四种响应办法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设定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响应等级。

     一般、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适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食药监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特别重大级别(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向国家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启动。“最初启动响应级别往往基于初判的结果。随着事态发展,应当及时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傅建伟解释,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有关单位还要组织做好医学救援、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事件调查等工作。

    对风险信息监测预警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分别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预案》要求,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开展排查和监测,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省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对省指挥部决定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问题食品,关闭发生事件的场所,限制使用易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警报。

    此外,针对互联网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谣言,傅建伟表示,相关部门除了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进行监测外,还要定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及时发布事件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解释和说明,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创建时间: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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