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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北京启动网络食品经营备案
来源:食品伙伴网

网购、网上订餐用户持续增加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8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个人互联网应用保持快速发展,其中网上外卖和互联网理财是增长最快的两个应用,半年增长率分别为41.6%和27.5%,网络购物仍保持较快增长,半年增长率为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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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交易平台已成为食品流通业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网络销售食品存在量大面广、经营主体信息不明、虚假宣传、质量安全难以追溯、消费投诉举报居高不下等突出问题,强化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势在必行。

 

北京启动网络食品经营备案 可随时查询监督

为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保障网络销售食品安全,保障监管网络食品的政策落实,8月9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宣布,《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正式出台,要求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涉及企业包括京东、亚马逊、美团、百度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利用互联网数据优势,通过对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信息备案,利于监管部门掌握网络食品经营动态,优化监管方式,同时也便于消费者进行查询和监督,更好地保障网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网治网,各地网络食品经营编织了一张食品安全监管大网”

除北京的《规程》出台之外,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监管网络食品销售的相关政策在不断收紧,各省均出台了针对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交易主体、销售监督等的管理政策,共同编织了一张“食品安全监管大网”。

 

部分省市关于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规定:

福建省将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

天津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办事指南

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

《湖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7〕8号)

四川省《关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济南省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济食药监食流〔2017〕36号)

落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网络食品经营备案系统上线运行

 

购买网络食品下单前该注意什么?

一、查看商家资质

查看商家资质,看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公示画面是否清晰、易于辨识,销售的食品是否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二、查看商品信息

看是否详细说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有明确的说明和提示。

三、什么是含有虚假宣传内容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卖家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或明示暗示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消费者务必要谨慎购买。

四、认真辨别商家信誉

认真翻阅买家评价,能够看到客观的评价内容,认真辨别买家评价是否真实,对买家的投诉能否及时有效处理反馈。

五、保留维权证据

如果网络食品出现问题,应注意保留证据,包括:产品介绍截图、付款记录、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快递单据等,收货后要及时检查产品。 

创建时间: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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