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7926所食堂实现"明厨亮灶"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金秋时节,席卷全国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如火如荼,在齐鲁大地结出累累成果。为了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齐心协力,上下联动,推动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大行动
拉开学校食品安全联合行动的帷幕
7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观摩大检查大提升的通知》,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四大行动”。
大培训。7月16日至8月20日,全省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学校食堂(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共有19396所学校、幼儿园参训,培训校长、分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厨房长等55014人。
大观摩。各辖区选择一所食品安全经营管理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学校食堂进行观摩,重点观摩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引导辖区内学校食堂比学赶超、提档升级、规范管理。
大检查。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与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漠视侵害民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主题教育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相结合,在学校秋季开学前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开展全面检查。截至9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61442人次,检查学校食堂21233家,责令整改2946家。
大提升。以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全覆盖为抓手,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升。各级教育部门对未实施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学校,采取依法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按时实施明厨亮灶。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7926所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7.45%。
固本培元
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校长负责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突出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
严格学校食堂许可审查。督促学校食堂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及经营模式,防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实施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工程。要求全省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均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2019年底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的大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分类公开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2020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
聚焦重点
确保联合行动可检视可判断可感知
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民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目的是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据介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等部门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整治。
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落实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优质承包单位。督促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严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查“制度
构建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据了解,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持续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四查“制度。
一是月度自查制度。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月度自查制度,每月都要对学校食堂开展自查,学校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自查内容包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自查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要及时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二是季度检查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施网格化监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之初,开展全面检查;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季度检查由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机构实施。
三是飞行检查制度。飞行检查由省、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实际,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报告、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
四是督导检查制度。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部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查内容包括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等,每年不少于1次。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将大力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持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整治,督促学校及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创建时间: 2019-11-12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