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食药监局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相关处室及局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及市食药安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变化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市委主要领导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在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的“三个并重”要求为指导,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便市民及时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树立消费信心,不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巩固深化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统一的信息追溯平台,生产经营者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实施分类管理,聚焦重点品种、环节、企业,对纳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15年版)》的9大类20个品种全面实施追溯,追溯覆盖率要达到100%,信息上传率要达到100%。
二、具体工作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市食药安办已牵头组织成立了由市食药监局、市农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和仪电集团组成的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推进工作小组及联络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在整合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负责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食品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协调指导和督促推进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食品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以及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信息追溯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二)摸清底数,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14类主体开展全面排摸梳理,建立本辖区列入追溯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清单,并按月进行动态更新。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实施食品进货、销售台账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地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同时积极鼓励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参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
(三)加强执法,倒逼制度实施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上传内容,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材料,或者在信息发生变动后是否及时更新电子档案相关内容;二是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三是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是否故意上传虚假信息;四是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是否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信息。对于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形成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四)宣传培训,营造追溯环境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一是要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研讨会和考试等方式,逐级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监管人员学习培训。二是要抓好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各区、各部门要将食品从业人员学习《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作为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对本辖区的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通过重点内容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着力提升食品从业人员对《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学习理解和自觉守法意识。三是要抓好社会公众宣传。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普及《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以及追溯平台的认知度、感受度,提高市民查询的使用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设置专门的联络人,确保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区于6月1日前将联络人信息表报送至市食药监局(协调处)。
(二)加大财政扶持
推进追溯日常管理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各项政策向实现追溯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倾斜,推动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支持相关部门在资金、土地、金融、收费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用于支持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市区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
(三)强化信息报送
部门间、市区间要建立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将各类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情况进行通报,查处、曝光一批不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各区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监管信息填报至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www.shfda.org)指定模块,填报方法详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协〔2017〕191号)。市食药监局将定期对各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内容。
创建时间: 2018-06-06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