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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闸蟹身份造假,查!
来源:徐汇区市场监管局

九月金风降,三秋明月光

但得阳澄蟹,不闻菊花香

中秋佳节

“阳澄湖”大闸蟹也即将上市

作为饕餮美食、馈赠佳品

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坏主意”…...

这不,在我们身边

就发生了一起售假案件

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近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明,水产品经营者陈某在农副产品市场将实际产地为江苏省兴化市戴南的大闸蟹,擅自加带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阳澄湖大闸蟹”字样的标签扣并售出。

当事人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销售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8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主要基于其销售的大闸蟹是否产自阳澄湖水域。根据根据及 GB/T 19957-2005《地理标志产品 阳澄湖大闸蟹》,“阳澄湖”大闸蟹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且根据《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原质检总局2005年第71号):

地域保护范围为江苏省苏州市自然形成的阳澄湖水域(113平方公里)。经调查,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大闸蟹产地为江苏省兴化市,显而易见属于“李鬼大闸蟹”。

消费者警示

“阳澄湖”大闸蟹是苏州阳澄湖湖区及沿湖周边乡镇,周边乡镇包括度假区(阳澄湖镇)、太平街道、唯亭街道、巴城镇、沙家浜镇范围内,利用阳澄湖水系生态养殖的长江水系中华绒螯蟹。

每只阳“阳澄湖”大闸蟹必须带有一枚蟹扣,代表着不同的养殖区域,相当于独一无二的“身份证”。

通过扫描蟹扣上的二维码,消费者可以查询每只“阳澄湖”大闸蟹的生产产地、销售企业、养殖户、生产管理等信息,从而实现防伪。

知识链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原材料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大闸蟹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如果买到不合格或者假冒产品,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

“阳澄湖”大闸蟹是千家万户

餐桌上的美味!

品牌的保护、质量的保障!

维护您的合法消费权益!

我们一直在努力!


创建时间: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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