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州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阿坝市场监管
8月2日,阿坝州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严格对上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和冷库进行监管,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加强疫苗安全及相关药品监管,切实做好人员防护和场所防疫工作。
一是严格上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紧盯货物溯源管理,继续执行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阿州市监发〔2020〕90号)和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关于加强上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通告(第3号)》要求,进口冷链食品上市销售必须具有“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四不得”主体责任(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对允许进口冷链食品上市的县(市)要严格专柜专区销售,公示“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
二是严格集中监管仓和冷库监管
始终把握货物储备这一关键环节,重点检查集中监管仓和冷库。严厉打击整治“黑冷库”。督促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销商全部入驻“川冷链”平台,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降低工作风险。
三是减少聚集流动
严格执行 2021年8月1日《阿坝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0号公告》规定要求,暂停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和聚集性宗教活动、民俗活动、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不超过 10 人,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堂食、鼓励外卖。
四是加强场所防疫
即日起,按照《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0号公告》规定,严格落实各类商超、农贸市场“戴口罩、测体温、扫码”的公共防疫要求。对投入使用集中监管仓的阿坝县、九寨沟县、松潘县要严格核酸检测批批检,严格人员防护,对参与进出入仓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和穿戴防护服,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落地必检、应检尽检、应消尽消”,确保人、物安全。
五是加强疫苗安全及相关药品监管
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疫苗购进、运输、验收、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监督检查,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严格督促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4类药品必须进行实名登记的规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六是加强人员保护
围绕安全防疫的总要求,高度重视市场监管一线人员的疫苗接种工作,按照省州统一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8月6日以前达到92%的接种率。加强对一线市场监管人员的关心关爱,购置好防护用具,合理安排人员调度,添置防暑降温等设施设备。
创建时间: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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