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资讯

喀什市查办4起“哄抬价格” 违法案件
来源: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重点对本市蔬菜、瓜果、肉蛋奶、米面油、口罩、消毒杀菌等生活物资和防疫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自10月25日以来该局共查处了6起哄抬价格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其中10月31日-11月2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起,现将该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守法经营。

案件一

喀什市六建家属院卡某粮油店哄抬价格销售蔬菜案

简要案情

2020年10月31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喀什市六建家属院院内的卡某粮油店销售的蔬菜价格过高,望我局调查处理。”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对位于喀什市人民西路275号六建家属院院内的喀什市卡某木粮油店进行核实,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所售西红柿的购进价为4元/公斤,销售价格为7元/公斤,购销差价率达75%;大白菜的购进价为2元/公斤,销售价格为4元/公斤,购销差价率达100%,现场检查时购进的上述蔬菜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已向全市经营户发布了《疫情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当事人在明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售商品购销差价率仍超过35%。

案件二

喀什市半某蔬果店哄抬价格销售蔬菜案

简要案情

2020年10月31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喀什市铁路小区开展生活物资价格监管专项检查期间,发现该小区喀什市半某果蔬店内的西红柿购进价为4元/公斤,销售价为7元/公斤,购销差价率达75%,而油麦菜的购进价为2元/公斤,销售价为7元/公斤,购销差价率高达250%,由于当事人未能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上述蔬菜之前的购销记录,无法获取当事人蔬菜参照原价。当事人所售的两种蔬菜(西红柿、油麦菜)购销差价率均超过35%。

案件三

喀什市阿某粮油蔬菜店哄抬价格销售蔬菜案

简要案情

2020年10月31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市发改委推送的市场蔬菜价格,对位于喀什市铁路小区内的喀什市阿某粮油蔬菜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所售的西红柿购进价为4元/每公斤,销售价为7元/每公斤,购销差价率达75%,黄瓜购进价为4元/每公斤,销售价为8元/每公斤,购销差价率达100%,由于当事人未能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及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上述蔬菜之前的购销记录,无法获取当事人蔬菜参照原价。当事人所售的两种蔬菜购销差价率均超过35%。

案件四

喀什市色某日用百货店哄抬价格销售蔬菜案

简要案情

近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喀什市27号小区开展生活物资价格监管专项检查期间,发现该小区内的喀什市色某日用百货店销售的西红柿购进价为4元/每公斤,销售价为7元/每公斤,购销差价率达75%;黄瓜购进价为4元/每公斤,销售价为8元/每公斤,购销差价率达100%,由于当事人未能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及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上述蔬菜之前的购销记录,无法获取当事人蔬菜参照原价。当事人所售的两种蔬菜购销差价率均超过35%。

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

上述4起案件中,涉案当事人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蔬菜属于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售商品购销差价率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责令立即整改,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物价稳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创建时间: 2020-11-06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