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查七防”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 中国消费网
散装食品标签是否齐全,现场抽测需冷藏食品的温度是否合格……5月21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与沙河口区市场监管局联手对学校附近超市、便利店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小型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公开承诺”。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大连市中小学各级学生陆续复课复学,校园及周边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相继复业经营,为切实保障返校师生饮食安全,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从“七查七防”入手,加大后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查资格,防无证。自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延续即可。查库存,防变质。全面自查所有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处置腐败变质、过期及停业期间脱离冷链贮存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查资质,防伪劣。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不采购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过期及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避免采购价格低廉、劣质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膨化食品等“小食品”。查品种,防“三高”。对销售的食品品种进行自查,避免向中小学生销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查设备,防脱冷。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要检查冷藏冷冻设备运转情况,按照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温度贮存销售,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查贮存,防污染。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要检查贮存条件,使用加盖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查防控,防感染。认真自查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定期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健康状况自检,在岗时规范佩戴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用具,勤洗手;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提醒进店消费者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为强化食品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以校园及周边200米内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膨化食品、糖果、乳及乳制品等小食品为重点品种,要求全市校园及周边小型食品销售者,10月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60%以上。推动校园及周边小型食品销售者开展食品安全自律和食品安全两项公开承诺,提高其诚信自律意识。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基层局成立了6个督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其改进提升。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落实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的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的,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无证销售、超出许可范围经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过期、“三无”和“两超一非”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创建时间: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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