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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布《GB 2707-2016 鲜(冻)畜、禽产品》等127项食
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1月9日,据卫计委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卫计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粕类、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等127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其中,《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代替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和 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中的部分指标,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中涉及到本标准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与 GB2707-2005相比,主要变化为: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原料要求:由原来的“牲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牲畜,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更改为“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修改了感官要求: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中规定为无异味、无酸败味。《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的感官要求包括三部分,分别为,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的异物。检验方法为: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修改了理化指标。将原标准中的铅、无机砷、镉、总汞的理化指标去掉,只保留了挥发性盐基蛋的指标为≤15(mg/100g),检测方法为GB 5009.228。


创建时间: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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