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青岛中仁保健品被处罚
来源:信网

近日,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因在食品广告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实,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宣传猴头菇固体饮料时,在食品广告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依据上述规定,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对于此事,青岛中仁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未透露此事具体情况。

创建时间: 2019-05-06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