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安全资讯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告(2017年第1号)
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关于转请做好2016年抽检信息公布相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7〕31号)要求,现将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因产品复检、异议处理未完成等原因造成未公布的抽检产品信息予以公告。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产品均为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共5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神仙树南路药店销售的标称天津万宁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尤维斯牌多维口嚼片(儿童型),维生素A等8个项目;尤维斯牌膳食纤维素片,钙(以Ca计);尤维斯牌鱼油磷脂软胶囊,磷脂(以丙酮不溶物计)均低于规定标准值。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蜀兴南街药店销售的标称天津万宁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尤维斯牌B族维生素软胶囊,维生素B1等5个项目均低于规定标准值。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天津世纪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万宁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尤维斯牌莱斯软胶囊,总黄酮(以芦丁计)检出值为0.55g/100g,低于标准规定(≥6.05g/100g)。检验机构为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四)天津市津南区宝华堂药店销售的标称天津万宁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尤维斯牌多维口嚼片(儿童型),维生素A等4个项目均低于规定标准值。检验机构为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区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创建时间: 2017-04-25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400-67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