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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沙开发区两企业食堂无证经营被罚
来源:钱江晚报

开设餐饮店,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企业内部食堂需不需要?答案是肯定的。

近日,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公司饭堂和餐饮店时发现,有两家企业食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行业。随后,市场监管分局稽查大队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发现上述两家企业食堂均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堂所用的各类主辅食料、原料未保存相应的进货凭证,未记录进出货台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企业食堂分别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

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介绍,虽然这些食堂免费供应职工饭菜,且不对外经营,但也属于食品经营的一种主体业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也就是说,单位内部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为内部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另外,如果用餐是由配送单位供餐的,那么无论是本单位还是配送单位,都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将督促涉案企业进行整改,责令其将证照办理齐全,并继续加大监督力度。

创建时间: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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