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药监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18年第18期)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江苏省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桃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江苏省泗阳县卢集镇谢传新天润发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核桃乳,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4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8%)高出60.7%;亚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0%,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50%)低40.0%;亚麻酸/总脂肪酸未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6.5%);(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高出16.5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泗阳县市场监管理局调查,该企业以55元/箱的价格采购上述不合格产品20箱,至检查时,已全部售出,已售出的该批次产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未能召回。经泗阳县市场监管局调查,经营单位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说清进货渠道,不知道经营的食品是不合格产品。泗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二、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鑫宏超市销售的标称石家庄享念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8%)高出25.0%;亚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40%,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50%)低20.0%;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1.4%,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6.5%)低78.5%;(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3%,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高出15.5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海安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产品5箱,已全部销售,已售出的该批次产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未能召回。经海安县市场监管局调查,经营单位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说清进货渠道,不知道经营的食品是不合格产品。海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创建时间: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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