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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8号)
来源:中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饮料饼干肉制品调味品乳制品和糖果制品等7类食品8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11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饼干1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15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调味品118批次,乳制品161批次,糖果制品11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长沙向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四川特产美食商城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麻辣萝卜脆和山椒萝卜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分别为1.7 g/kg和1.6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g/kg)分别高出70%和60%;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分别为0.55 g/kg和0.58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 g/kg)分别高出83.3%和93.3%;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分别为2.6和2.5,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分别高1.6倍和1.5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生命果有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由银知轩冲调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树莓汁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05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金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金麟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蜂巢饼干(蜂蜜牛奶味),柠檬黄检出值为0.00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泸州刘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刘氏泡菜官方旗舰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泡椒藠头(酱腌菜),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1.5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 g/kg)高4倍。初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岫岩满族自治县沐渴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在岫一方特产店在淘宝网销售的沐渴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54 mg/L。比标准规定(低于0.01 mg/L)高4.4倍。初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六)标称吉林斯麦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吉林斯麦尔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辣脆熏煮香肠、酒鬼王火腿肠和一品肉花火腿肠,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75000CFU/g、540000CFU/g和15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0CFU/g)分别高出50%、高9.8倍和2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七)标称上海紫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紫燕百味鸡官方旗舰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百味鸡,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00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000CFU/g)高186.5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0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MPN/100g)高29.7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吉林、上海、福建、河南、湖南、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吉林、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创建时间: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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