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容忍”司法态度,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更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是一项必须全力抓好的民生工程。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用一纸纸判决向全社会宣示:谁把黑心食材端上孩子的餐桌,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一、从鸭肉冒充牛肉到滥用亚硝酸盐: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此次公布的案例覆盖了校园食品链条的各个环节——食材供应商、配餐企业、学校食堂、周边小超市,乃至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均成为司法"扫描"对象。

  • 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罗某用低价鸭肉卷冒充牛肉卷,向某高校餐厅供货,累计销售金额12万余元。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 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侯某在加工食品时违规超量添加亚硝酸盐,导致多名学生集体中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 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家长颜某接孩子放学时,在学校旁超市购买4元零食,发现过期后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超市"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令退还货款4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小案"不小办,4元零食同样判出千倍赔偿,彰显"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在司法领域落地生根。

二、司法解释先行,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文件,将"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销售"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为少年儿童的饮食安全织密法治之网。

三、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形成立体化打击态势

  • 刑事审判:对故意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犯罪,坚持从严从快惩处,该判实刑的坚决不适用缓刑。

  • 民事审判:畅通"退一赔十""最低千元"惩罚性赔偿绿色通道,降低家长维权成本,提高违法经营者的经济代价。

  • 行政审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列入失信黑名单,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四、司法建议"靶向治疗",推动监管闭环

案件折射管理漏洞,法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

  1. 督促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对校园配餐项目实行"全流程穿透式"检查,严防中标企业与未中标企业暗中"联营"逃避责任;

  2. 推动建立校园食品"黑名单"共享库,将违法供应商、配餐公司一次违法、全国受限;

  3. 建议完善校园周边"小饭桌"、食品摊贩备案与随机抽查制度,实现"街面有人巡、产品有人检、案件有人查"。

五、科技赋能、社会共治,构建"零容忍"长效机制

  • 数字监管: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原材料溯源、加工过程、检测结果实时向家长开放,接受指尖上的监督。

  • 行业自律:鼓励大型配餐企业、连锁超市公开承诺"假一赔十""过期零容忍",引入保险公司设立"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让赔付先行、孩子无忧。

  • 公众参与:法院、检察院、市监、教育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开学第一课",邀请家长、学生、媒体随机抽检厨房、仓库,让每双眼睛都成为移动的"摄像头"。

六、结语:让判决成为最好的"教科书"

最高法此次集中发布典型案例,既是对违法者的当头棒喝,也是对潜在观望者的法治警示:任何将贪婪之手伸向孩子餐桌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与舆论的谴责。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融合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职能,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让"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吃得健康"成为每一个校园最温暖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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