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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国家卫生计生委、食药总局
来源:财新网

  【财新网讯】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医疗领域涉及多个机构变动。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在2013年的上一轮机构改革中挂牌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此轮改革后不再保留,将另外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同时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中,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颇受关注。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同时,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将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予以保留,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方案还指出,要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创建时间: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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