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2018年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以提高销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和食品销售监管责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不断提高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效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抓好基础建设
利用“智慧食药监管”系统启动应用契机,开展全省食品销售环节基础信息大排查行动,摸清各类经营业态的底数,建立食品经营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修改意见,修改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修改完善食品小经营核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许可及核准条件;加强培训,学懂用会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和日常监管系统。
二、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完成对示范城市参与创建活动超市的考评工作。认真总结创建成效,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在全省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突出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超市把好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卖场进货关和销售关。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发挥好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梳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的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农村食品店经营配送,试点开展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年中将召开现场推进会,典型引路,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强重点问题监管
调研摸清进口食品,尤其是边民互市贸易食品销售情况,在俄罗斯食品集中销售的城市探索和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冷冻肉、白酒和食用油,尤其是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网络食品销售、现场制售、“一非两超”、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监管,查清问题隐患,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规范日常检查行为,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
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入市销售把关不严、来源不清、生产者信息不明、留样检验和快速检测不到位等问题。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方落实好管理责任,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审核和质量把关,督促主办方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留样检验和快速检测。落实好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监督抽检抽样和核查处置工作
落实省局监督抽检计划要求,抽样做到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各种业态全覆盖,对被抽样地大中型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严格处理拒绝抽样或阻挠抽样行为。严格履行核查处置工作程序、严格遵守核查处置各阶段工作时限,确保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及时、高效。
八、抓好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监管工作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与绿色食品市场推广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完成好展会现场跟踪监管、标签审核、展会参展食品及旗舰店食品质量把关及旗舰店经营指导等工作。
九、加强督导检查
对重点工作跟踪问效,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施层级督导检查和结果通报制度,省局不定期检查市(地)局对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并通报结果。市(地)局要加强对县(市、区)局工作督导检查和结果通报。
创建时间: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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