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禁带食品纠纷达成调解,尊重游客方是正道
来源:南方都市报
9月12日,备受关注的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王洁莹诉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乐园)服务合同纠纷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后者补偿前者食物损失50元。案情是,今年1月王洁莹到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入园时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交涉无果后只得将食品处置。随后王洁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不得携带食品”的规定无效,并赔偿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46.30元。因近日被告已修改了相关条款,规定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入园,诉讼目的都已达到,双方以和解告终在预料之中。
该案引起广泛关注,不在于四五十元的赔偿问题,而在于“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规定,不仅仅损害这名学生的权益,还关系千千万万将要去游玩者的权益。该案也因此超越了特定当事人间的纷争,性质上属于公益诉讼。
这类诉讼之所以可贵,就在于公众从中受益,起诉者个人所获微不足道,远不能与花费的时间精力等诉讼成本相比。一些经营者也正是利用广大消费者这种得不偿失、不值得较真的心理,乃至很多人对这类霸王规定习以为常,极少受到挑战,才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了自己方便或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制定这类规则的动机,往往就是为了不正当目的而以各种借口损害消费者权益。
比如迪士尼禁止游客携带饮食,就是鉴于游客在园内待那么长时间,不可能没有饮食需要,从而倒逼着他们忍痛挨宰,不得不购买他们提供的天价饮食,实现不当牟取暴利的目的。据报道,正常价格几元钱的可乐,迪士尼则卖20元一瓶,一根热狗更是卖30元……相关统计显示,通过这样的霸王服务,游客在迪士尼人均饮食消费高达490元,从2016至2018年迪士尼餐饮方面累计收入约139亿元人民币。在禁止游客携带饮食的背后,是天价暴利与不正当收入。
这种通过排除和限制顾客权利而自己不正当牟取暴利的做法,正如很多人所指出,涉嫌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这也是事件曝光后迪士尼不得不改正的原因。也确实,牟利追求是经营者的本能,也是社会繁荣与进步的驱动力,但妥当做法是以正当手段实现正当目的,不能为了目的不择手段。如果认为门票较低不能赢利的话,可通过正当提高门票价格的方式;如果在游乐经营和门票收入之余,还因为游客有饮食需要,从餐饮方面也想进行经营、获利的话,可以合理价格与服务等正当形式,不能采取禁止游客携带饮食等不正当形式。
尽管该案和携带饮食问题得以解决,还应看到的是,该园以安全检查为由,仍然坚持对游客查包的规定。只是操作方式有所改变,安检人员不会伸手进入游客包内翻查,而是要求游客打开包,然后目视,并触摸包的外部,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再要求游客取出包内物品。作为与游客平等的民事主体而非公检法等有权机关,经营者本就无权对消费者搜查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是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所有经营者都应当清楚的是,在法治建设越来越深入和人们法律意识与权利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违法与不正当的方式也越来越行不通。想实现赢利与其他正常目的的话,手段必须与目的相适应,同样得采取正当方式。
创建时间: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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