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施行!事关青岛农贸市场管理
来源:青岛市场监管
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加强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管理.....
近日,市政府出台《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亮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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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市司法局副局长傅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管理处处长王晏林出席政策例行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法治保障,近期,市政府出台了政府规章《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加强民生领域“小切口”立法的重要制度成果,对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的制定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管理,推动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在改善农贸市场环境、推动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顺应农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政府将制定《办法》列入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向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召开区(市)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座谈会,了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经验做法和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政府立法联系点意见,实地调研不同类型的农贸市场,面对面听取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调研论证,充分了解现状、摸清实情、找准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的立法思路和原则
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将现行制度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作用,细化上位法的规定,回应基层和群众关切,突出务实管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全面总结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践和已有制度建设成果,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同时聚焦问题、短板,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全链条规范,强化刚性约束,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是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农贸市场涉及食品安全、燃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等,既关乎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农贸市场全方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办法》的主要内容
➤ 明确适用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办法》调整规范的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场内经营者,以独立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为主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不含早夜市、集市和便民摊点)。
➤ 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农贸市场属地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工作原则,规定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便利性功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职责作出规定,将实践中形成的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上升为制度规范,统筹解决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高效管理机制。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明确规划建设要求。统筹规划是保障农贸市场合理布局的基础。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出规定,规范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和组织实施等,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定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未达到专项规划要求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进行补充建设,或者在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范围内选择新址建设,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布局,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
二是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作出规定,将近年来我市在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中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农贸市场。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要求。
三是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为适应农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办法》第十四条明确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实现智能称重、交易溯源、信息公示、大数据管理、物联网交易等功能,打造智慧化、便民化农贸市场。
➤ 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规范化管理是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规范。《办法》第十六条对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作出规定,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等管理制度,对农贸市场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是加强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农贸市场开办者在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责任。在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方面,明确设置公示栏、公平秤,监督场内经营者按照划定的区域和摊位进行经营、落实国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农贸市场消费投诉纠纷处理等规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明确登记保存场内经营者档案信息、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签订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等规定。
三是加强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农贸市场开办者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疫病预防控制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责任。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垃圾的清扫、垃圾分类处理等规定,着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场环境。在安全管理方面,包括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检验和维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规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 明确场内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场内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包括按照划定的区域和摊位进行经营,按照规定亮照亮证,保持卫生整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遵守燃气使用安全等规定,同时明确了有关禁止行为。针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的问题,明确禁止违规对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过度包装,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其重量。针对使用“生鲜灯”的问题,明确禁止使用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还有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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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中国民生新闻网记者:《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为市级牵头部门,请详细介绍一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年来是如何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
李杰:近年来,我们按照“最高的标准、最强的功能、最优的服务、最严的监管”的目标定位,多措并举,着力打造规范化、智慧化、便民化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
第一,坚持统筹谋划。一是顶格推进,市政府部署开展农贸市场攻坚克难活动,市领导多次带队开展实地督导,召开现场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规划先行,编制《青岛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21—2035年)》,填补青岛市区长期以来缺少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空白。三是高标准管理,制定我省首个农贸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四是数字化提升,创新制作省内首个市级农贸市场电子地图。五是高品质赋能,获得全国首张农贸市场服务认证。
第二,聚焦安全防范。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多次与城市管理、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排查农贸市场内存在的用气、用电等安全隐患,并立查立改,形成闭环。二是精准摸底,梳理设备设施隐患,并“一场一策”组织整改。如2023年对4处落后农贸市场投入资金6500万元,解决农贸市场设备设施陈旧的问题。目前,我市20余处落后农贸市场已全部达标。三是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贸市场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三,加大经济投入。2017年至2020年组织实施星级农贸市场创建,提升农贸市场在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水平,市区两级财政先后投入奖补资金8320万元,有60余处农贸市场被评为星级农贸市场。2021年至2022年,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财政投入资金4700余万元,带动市场投资1.2亿元,改造面积近10万平方米。我市农贸市场面貌发生了明显改观,制度措施不断完善,设备设施不断更新,环境卫生不断向好,智慧建设不断加强,行市布局更加合理。
第四,强化检查指导。一是加强行政指导,帮助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督促相关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重点方面的监督检查,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制定责任清单,督促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干实、落细、见效。三是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所有农贸市场进行测评,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
第五,拓展市场功能。积极引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向国内先进地区学习,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并组织市内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互相观摩,打造了一批诸如浮山所农贸市场、抚顺路批发市场、武夷山农贸市场等特色鲜明的农贸市场。这些农贸市场,有的增加了“明厨亮灶”一条街,消费者可以从外面直接看到餐饮后厨的加工过程,提高了购买食品的安全感;有的农贸市场新增了体验服务,如安装了体外除颤仪等设备,增加了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社区文化等社区配套功能;有的农贸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了茶水间、休息室、母婴室等便民服务,提高了广大市民的购物消费体验;有的农贸市场想方设法增设车位,缓解了农贸市场购物停车难的问题;还有的农贸市场安装了智慧农贸系统,增加了商品溯源管理、索证索票、计量监管等功能,场内业户的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Q2齐鲁法制网记者:请问我市农贸市场的现状如何?下步是如何规划的?
王晏林:目前,我市在册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117处,总面积205.9万平方米。其中市南区8处,市北区18处,李沧区20处,崂山区7处,西海岸新区23处,城阳区8处,即墨区5处,胶州市14处,平度市6处,莱西市8处。从建设年代来看,20世纪80年代建设的农贸市场27处,20世纪90年代建设的农贸市场11处,2000年至2010年期间建设的农贸市场24处,2010年后建设的农贸市场55处。从上市商品种类来看,绝大部分农贸市场属于综合性农副产品市场,个别农贸市场为单一市场,如青岛市水产品批发市场、青岛市粮油批发市场。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继续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针对我市不同区域建设情况与农贸市场发展特点,通过保留、改造、更新、新建、预留等方式,逐步优化农贸市场布局,统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促进农贸市场发展,建立健全公益性农贸市场保障机制,着力构建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中心农贸市场、社区农贸市场两级市场为主体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
Q3青岛信息港记者: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对下一步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是如何打算的?
李杰:农贸市场一头连着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初心,一头系着百姓的日常需求,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虽然近年来我市农贸市场整体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由于其人流量大、货流量大,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容易出现反弹回潮现象,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按照《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推动农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规范化农贸市场标准,对农贸市场的制度措施、硬件设施、管理服务等进行再规范,提高优秀农贸市场“含金量”。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主体责任,引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提升市场硬件建设水平、优化功能布局、改进管理与服务、强化安全管理,树立示范标杆,推动农贸市场整体水平有新的更大提升。
二是推进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我们将落实《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推动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的相关要求,结合打造规范化农贸市场,不断提高农贸市场的数字化水平。搭建“农贸市场综合监管一件事”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建设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追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可追溯,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鼓励农贸市场开办单位拓展运营方式,开发“网上菜市场”等功能。督促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运用智慧化管理手段,全面落实日常巡查等制度,实现农贸市场管理智慧化、常态化。
三是推进农贸市场协同化建设。发挥农贸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发挥农贸市场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定,引进专业化公司来管理和运营,探索通过新建、改造、租赁、合作等方式,提高农贸市场专业化运营水平。
Q4观海新闻记者:请问如何贯彻落实《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王晏林:为确保《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落实落细,取得成效,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组织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培训,对《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将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编印成册,形成《青岛市农贸市场合规经营指南》发放给各农贸市场,指导其合规经营。制定配套的实施意见,细化《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各农贸市场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到农贸市场采取现场讲解、互动交流等方式,向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宣传《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将《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地落实落细。
二是引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夯实主体责任。指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根据《青岛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将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台账、农贸市场摊位设置规范、场内经营者管理档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等方面内容纳入日常管理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细化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在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食品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责任,为市民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管理的综合协调, 指导农贸市场的建设工作, 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各监管部门通过单独执法或者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创建时间: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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